对功率的测定的具体规定:
(1)下列电力装置回路,应测量有功功率:
1)发电机;
2)高压侧为35KV及以上,低压侧为1.2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,其中,双饶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,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;
3)35KV及以上的线路;
4)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;
5)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,需监测有功功率的其他电力装置回路。
(2)下列电力装置回路,应测量无功功率:
1)发电机;
2)高压侧为35KV及以上,低压侧为1.2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,其中,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,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;
3)1.2KV及以上的并联电力电容器组;
4)35KV以上的线路;
5)35KV以上的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;
6)35KV以上的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;
7)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,需监测无功功率的其他电力装置回路。
(3)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功率因数表。